索 引 号 | 015425431/2021-00019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1-02-05 |
文 号 | 眉府发〔2021〕2号 | 公文种类 | 通知 | ||
成文日期 | 2021-02-04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东等4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
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,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级各部门(单位):
近年来,全市上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推动平安眉山建设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,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。他们在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,不惧危险、挺身而出,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。
为激励先进、树立典型,根据《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》(眉府发〔2019〕26号)相关规定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授予谢东(眉山市天富慧芳物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)、谢永嘉(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商学院学生)、盛恩利(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市彭山供电分公司职工)、刘杨(仁寿县藕塘镇八井村5组村民)等4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。
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,学习他们不惧危险、挺身而出的崇高品德,传承好中华民族惩恶扬善、扶危济困美德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,构建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,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。
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、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、市委四届十六次全会精神,及时发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,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,大力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,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、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,为2022年建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,加快推动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建设成势突破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1年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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